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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涉文物违法犯罪
线索的通告
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、省公安厅关于打击涉文物犯罪的会议精神,切实加大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工作力度,有效保护国家文物安全,宝丰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,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文物违法犯罪线索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1、故意损毁文物、故意损毁名胜古迹、过失损毁文物;
2、非法向外国人出售、赠送珍贵文物;
3、倒卖文物;
4、非法出售、私赠文物藏品;
5、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;盗掘古人类化石、古脊椎动物化石;
6、走私文物;
7、盗窃、哄抢、私分或非法侵占国有文物;
8、其他文物违法犯罪线索。
二、奖励条件
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同涉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、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,支持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打击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,对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,对直接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并追回涉案文物的,按文物等级给予重奖。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守工作秘密,并依法保护检举、揭发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同时,正告涉文物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争取宽大处理。
三、征集方式
通信地址:宝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
举报邮箱:1443635781@qq.com
举报电话:0375-3646110
联系人:赵警官13937526811;张警官18768915912
宝丰县公安局
2023年05月15日
编辑:杨林 审核:昊阳